蒲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蒲财采〔2023〕决字第3号)

蒲江县 2023-06-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1312023000036

二、项目名称:蒲江全域旅游智慧平台‘一机游蒲江’建设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休度(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18号都会首站2栋19-3

联系人秦大英

被投诉人: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14楼1401号

相关供应商1:四川璞岸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璞岸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成佳镇麟凤村5组69号

相关供应商2:四川玻色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玻色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577号10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四川正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蒲江全域旅游智慧平台‘一机游蒲江’建设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1312023000036,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璞岸公司与玻色子公司疑存在关联关系若经查证属实,请求依法取消两家公司的投标资格,废除两家公司相应名次。若影响中标结果,则按中标结果顺位中标,同时依据相应法律文件给予两家公司相应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第 (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蒲江县财政局

2023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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