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县财政局关于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学生用品和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处理决定书

石渠县 2023-06-16 00:00:00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       

被投诉人: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

住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德吉西街3号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21017日就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学生用品和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332202200008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210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 2022102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一:招标文件学生作业本”和“办公用品”两个同品目合并为一个项目包号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政策

投诉人称

学生作业本和办公用品为两个采购品目应分成两个包号进行采购专业从事学生作业本经营的供应商不专业从事办公用品专业从事办公用品的供应商不专业从事作业本将学生作业本与办公用品进行混淆合并是对不同行业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法律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49第三点第一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

被投诉人答复称

已于20221017日就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同时由于采购项目调整该采购项目已在20221017日取消并发布了终止公告取消原因为一是将办公室用品进行网上竞价采购二是学生用品因临近学期末待明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组织采购

经审查查明: 

经查证2022929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了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学生用品和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33220220000862022107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书面提起质疑20221017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书面就质疑进行了答复20221026日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不服向本机关投诉

经查证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事项包括14分别为大作业本116600)、大藏文本78400)、大英语本114400)、大小字本26400)、大拼写本74800)、大作文本28000)、大图画本27400)、小作业本111600)、小拼写本123000)、小藏文本114600)、小习字本107704)、台式电脑10)、文件柜31)、彩色打印机2)。上述采购包括印刷服务台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家具用具品目

经查证被投诉人就印刷服务台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家具用具品目分别做了预算并将上述品目合并进行集中采购

经查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条第31项合同分包规定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事实,有质疑书质疑回复函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通知书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学生用品和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预算表、《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人就印刷服务台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家具用具品目分别单独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9)49第三点第一项的规定

被投诉人将印刷服务台式计算机打印设备家具用具品目合并为一个采购项目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条第31项中明确规定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投诉人将不同类的采购对象合同为一个采购项目后并未再进行分包采购不存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点第七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采购的,应当保证分包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得对相同采购对象进行分包采购,也不得对不同类的采购对象合并为一个采购项目,再进行分包采购。”规定的情形被投诉人将不同品目合并后进行集中采购的行为并不存在法律禁止性规定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投诉事项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的确定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投诉人称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条“核心产品台式电脑该产品并不是根据此次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综合确定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被投诉人答复称

已于20221017日就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同时由于采购项目调整该采购项目已在20221017日取消并发布了终止公告取消原因为一是将办公室用品进行网上竞价采购二是学生用品因临近学期末待明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组织采购

经审查查明: 

经查证采购货物印刷服务品目大作业本116600预算金额125928)、大藏文本78400预算金额84672)、大英语本114400预算金额123552)、大小字本26400预算金额28512)、大拼写本74800预算金额80784)、大作文本28000预算金额30240)、大图画本27400预算金额29592)、小作业本111600预算金额63612)、小拼写本123000预算金额70110)、小藏文本114600预算金额65322)、小习字本107704预算金额61391.28)、台式电脑10预算金额50000);文件柜31预算金额147591);彩色打印机2预算金额8060)。

以上事实,招标文件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学生用品和办公用品采购项目预算表、《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二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规定该项目总预算为969366.28该项目台式电脑10预算5万元台式电脑产品价格比重过低占比仅为总预算金额的5.15%且采购14项中有11项为印刷服务被投诉人未能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投诉事项二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被投诉人石渠县教育和体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石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渠县财政局

                               2023 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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