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2023〕处字第04号)

南江县 2023-06-15 00:00:00

南财采2023〕处字第04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嘉信智慧(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18层6号

邮编:610096

联系人:许波文         联系电话:13540393301

被投诉人1

南江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中段431号

邮编:636600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8113761520

被投诉人2

南江县正直中心卫生院

地址:南江县正直镇宝塔社区

邮编:636642

联系人:李文国    联系电话:13568480866

投诉人因不满意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南江县正直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1922202300005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2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补正投诉书材料后,我局于2023年6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四川衡立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四川鑫远博商贸有限公司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不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属于不正当竞争,恶意谋取中标。其次四川衡立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四川鑫远博商贸有限公司最终报价远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以及巴中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1日发布《巴府规(2022)2号》文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诉事项2:

“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未按照要求遵守现场评审纪律。造成我司最后报价泄露,要求调查评审现场各个单位报价情况以及现场评审视频。”

投诉事项3:

“评审文件编制不合理,没有响应巴中市最低工资标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谈判文件没有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无法保障员工基本利益。在发现谈判文件编制有重大缺陷时,专家团没有及时终止评审,而继续现场评审工作,在最后报价评审中,专家团并未要求四川衡立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四川鑫远博商贸有限公司对各自最后报价进行澄清说明,没有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进行评审。”

二、审查情况

南江县正直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6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经评审后确定四川衡立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35.5116万元。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5月16日发布了成交公告

关于投诉事项1:

经查,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规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谈判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含保洁服务采购所有内容,人员可自行调配,未要求供应商对人员工资单独或分项报价。经谈判小组评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四川衡立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四川鑫远博商贸有限公司的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报价有效。

关于投诉事项2:

无事实依据,且超出了质疑范围,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关于投诉事项3:

谈判文件不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投诉内容超出了该项目谈判文件的要求且超出了质疑范围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报告、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补正通知书等在案佐证。

三、处理情况

投诉人投诉内容和本局审查的事实情况,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超出了质疑范围,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江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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