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射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射财采〔202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王晓红、何强、袁丁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王晓红(SC0707138)、何强(SC0905852)、袁丁(采购人代表)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3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王晓红(射洪市2023年“防贫保”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9812022000124))、何强(射洪土壤普查办[2022]1号-射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河东片区(项目编号:N5109812022000089))、袁丁(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射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项目(项目编号:N5109812022000062))在评审过程中,未将通讯工具交由采购组织单位保管,该行为属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情形。以上事实有本项目录像视频、笔录等为证。
三、处理结果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王晓红、何强、袁丁作出给予批评的处理。
射洪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