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本机关在对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中心镇环卫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5107012022000259)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限期改正,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行为。
绵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