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7012023000033
二、项目名称:达州市中心医院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勇苧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西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703室
被投诉人: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路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B区
四、基本情况
成都勇苧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4月27日就达州市中心医院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7012023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于2023年5月8日向成都勇苧服务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3年5月10日,本机关收到成都勇苧服务有限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公司对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答复(达市政采监〔2023〕7号)的相关内容描述,只核实了中标单位(福建南丁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属于小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采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福建)官网的直接证据,致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023年3月24日,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4月17日,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4月18日,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成都勇苧服务有限公司投诉。
达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