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09012023000087
二、项目名称: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及老年养护院标识标牌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罗丹莫纳标识有限公司
住所:青神县青神镇工业开发区兴业路10号
被投诉人:四川友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遂宁市船山区芳洲北路20号金湖湾A2栋2楼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罗丹莫纳标识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友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就遂宁市民康医院综合大楼及老年养护院标识标牌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901202300008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3年5月30日本机关签收了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5月30日本机关现场向遂宁市民康医院、被投诉人发送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同日,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年6月5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关于《投诉答复情况报告》及磋商文件、评审资料。本项目评审已结束,已签订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采购合同。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成交)结果中显示我公司“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和售后服务要求”共计73分,对被投诉人没有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和售后服务要求”对我公司分项汇总得分进行公告有异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