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42023000012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观音片区医养中心2F-7F分体机式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住 所: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被投诉人:宜宾市叙州区第三人民医院
住 所: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康健路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宜宾市叙州区观音片区医养中心2F-7F分体机式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042023000012)于2023年4月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4月12日发布更正公告。该项目于2023年4月23日发布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歧视并限制潜在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和品牌不公平,有明显的倾向性。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要求不明确。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鉴于采购文件未将关键性参数作为实质性要求标注,存在瑕疵,建议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3,采购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