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加佰利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路426号1栋1118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33号楼
二、基本情况
四川加佰利家具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于2023年5月10日就屏山中学学生床、食堂餐桌、学生课桌及教室讲桌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于2023年5月23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3年5月29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事项二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二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