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1:周东丽(专家证号:SC0823629)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天成武汉路住宅楼67号
当事人2:刘艳华(专家证号:SC0808612)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兴和苑A栋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在2023年2月20日参与旺苍县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抗旱应急物质采购(给配水管材)(采购项目编号:N5108212023000004)项目中,当事人作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未影响成交结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减轻行政处罚。
本机关决定分别给予当事人:1.警告及罚款5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2.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将已获取的评审费1200元(壹仟贰佰元整)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旺苍县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