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宁财办〔2023〕89号)

宁南县 2023-06-08 00:00:00

投诉人:北京远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创新路8号东楼524

被投诉人: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144号(凯悦帝景后门旁边)                               

北京远宏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531日就“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编号:N5134272023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235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6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宁南县中医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于202356日第一次更改,对技术参数做出修改;于2023516日第二次变更,对评分分值做出调整;于2023530日第三次更改,对评分分值做出调整,三次修改后,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化。

投诉事项二:

招标文件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二条技术参数要求及采购清单内容。更正后“整车外尺寸:长≥9000mm,宽≤2550mm,高≤4500mm”,根据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以及其他不同轴数、轮胎数的车辆超过规定载质量的,都称为超限运输,因此该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也不符合实际使用。

投诉人称:

本项目三次修改后,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化,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

招标文件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二条技术参数要求及采购清单内容。更正后“整车外尺寸:长≥9000mm,宽≤2550mm,高≤4500mm”,根据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以及其他不同轴数、轮胎数的车辆超过规定载质量的,都称为超限运输,因此该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也不符合实际使用。

项目开展情况:

2023424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356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2023516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2023530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第三次);2023529日北京远宏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3531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答复;2023531日四川精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投诉。

    以上事实,有“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质疑答复》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采购代理机构三次变更均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顺延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项目采购车辆为特种作业车辆,根据《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业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的规定,特种作业车辆不属于超限运输车辆。

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凉山州财政局宁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南县财政局

                                                                         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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