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胡华友 :
2023年5月25日,我局收到你关于“南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及嘉陵院区消防、安保服务费项目”(项目编号:N5113212023000029)的政府采购投诉书。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递交的投诉书内容缺乏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29日向你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要求你补正相关材料。2 023年 6月5日,本机关收到你邮寄的补正材料,但补证后的投诉书仍未能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2023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