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2023〕7号)

南部县 2023-06-08 00:00:00

南部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13212023000031

二、项目名称:

南部县中医医院内科大楼直饮水设备安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三利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5551811号大厅E1号。

被投诉人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匡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部县同盟街99号。

被投诉人2:采购人:南部县中医医院,地址:南部县迎宾大道。

成交供应商:成都创智锐科技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三利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对四川省匡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南部县中医医院内科大楼直饮水设备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12023000031)(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426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资格证明材料: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也可提供2022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设置不合理。

投诉请求:

修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重新挂网进行采购。

投诉事项2:本项目要求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限制

“省级”“省级以上”,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

改限制“省级”“省级以上”,重新挂网进行

采购。

五、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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