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4022023000011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属校(园)光源改造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1栋1单元7楼713号
被投诉人:
四川耘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3单元5楼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对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属校(园)光源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4022023000011)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的设计方案“(2)设计方案要求:①设计方案必须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②根据以上3项方案内容,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先进、健康、节能的内容,且设计创新,每有一项加2分,最多加6分。”涉及评分未细化、量化,评分不明确,设计方案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也不和采购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的安装服务方案“能够额外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且更有利于项目的展开,有利于教学的开展、受众群体的使用及接受、设备设施的维护,如针对学校教室环境,如何在不影响美观或结合原有教室设备的基础上做到质量的保障等,每有一项加1.5分,最多加6分。”涉及评分未细化、量化,评分不明确。
投诉事项3:
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的售后服务方案“每有一项内容完整合理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细化制定、阐述清晰,更有利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每一条加1分,最多加5分。”涉及评分未细化、量化,评分不明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
本次招标虽然属于货物类,但不是简单的货物买卖,涉及到灯具方案的设计及灯具的安装、检测、验收、维护等,设计方案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室照明的照度、均匀度、眩光等教室光环境的优劣,因此设计方案与履行合同以及和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是相适应的。投诉人投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的设计方案加分项未细化、量化,评分不明确”。“增加健康、节能的内容、设计创新”评分因素较模糊,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3:
评分因素较模糊,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诉事项2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3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财政局或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