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绵财投诉处字〔2023〕第15号)

绵阳市市本级 2023-06-07 00:00:00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绵财投诉处字〔2023〕第15号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032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中学食堂安装中央空调(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02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绵阳中学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26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就四川省绵阳中学食堂安装中央空调(二次)(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03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4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五、评标细则及标准”中“27. 3综合评分明细表”项下“售后服务”和“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的评分标准是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应作为评分项,有违《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履行,虽尚未履行完毕,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之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绵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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