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3000031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彭州市城区环卫作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雅安市九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54号锦西花园4栋2单元4楼2号
被投诉人1: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四通西街38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2.招标文件设定最低限价;3.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未对应。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代理机构于2023年3月6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3月2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中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至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彭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