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彭财发〔2023〕32号)

彭州市 2023-06-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3000029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人民政府天彭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凯路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26层2613号

被投诉人: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299号3栋附301号

相关供应商:彭州市孟孝强蔬菜经营部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外南街1号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14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正确2.磋商内容及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评审情况表》汇总错误,存在人为篡改评审得分情况4.评审过程可能存在人为操控评审情况、评审专家接受代理机构请托违规评审情况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代理机构于2023年3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3年3月1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彭州市孟孝强蔬菜经营部;于2023年3月2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竞争性磋商结果更正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至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彭州市财政局

2023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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