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四川蜀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冕宁县人民医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市场调查目录外设备购置项目2(第02包)(项目编号:N5134332023000038)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3年5月18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 3: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四川蜀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永丰路52号1幢4层410 号、411 号 邮 编:610095
联系人:赵雷
联系电话:13308131480
被投诉人1: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锦熙玉苑1栋1单元18楼1、2号
邮 编:610036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73791
被投诉人2:冕宁县人民医院
地 址: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高阳街道人民路38号
邮 编:615000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4-6722224
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3年4月17日开标;2023年4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3年5月9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 根据“四川华卓医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品牌“福澳(即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开资料(包含彩页) 中相关产品及同类型的参数显示,有以下重要参数与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项”中“第 02 包”参数要求不相符合,又因四川华卓医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技术参数得分 55.5分(总分60分),其存在虚假响应。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经书面调查以及评审结果调查,组织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有关文件。经核查供应商提供资料显示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对该项目评分进行复核后未发现评分不公正现象,投诉不成立。
- 根据“四川华卓医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品牌“福澳(即杭州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开资料中,所查询的相关产品及同类型的规格型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医疗器械注册证查询结果不相符合,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核查该投诉事项未在质疑当中进行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不予答复,投诉不成立。
- 代理公司对我公司的质疑回复:“3、供应商所投产品由供应商自行承诺并负责。4、本项目由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及评审,如有疑问可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并未对我公司质疑事项进行正面回复,没有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公平公正的复议,没有履行查证核实被投诉供应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义务,敷衍推诿责任,严重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经核查该投诉事项并未发现以上情况,投诉不成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