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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不服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10日就“峨眉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81202300001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23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书未提供符合潜在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未提供投诉相关事实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4月24日要求你单位补正,你单位于4月28日收到且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峨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