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峨财采〔2023〕3号)

峨眉山市 2023-06-06 00:00:00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垃圾清运能力提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程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随州市两水工业区8号  
被投诉人1: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峨眉山市名山东路481号
被投诉人2: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峨眉山市政务中心六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鑫玺润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目路77号11栋1单元7层712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7日,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2023年4月24日,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4月25日,峨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支付约定中付款时间的设定没有明确具体时间,存在故意设置陷阱,以模糊的形式误导供应商,从而达到限制潜在供应商的目的。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支付约定存在严重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相关要求,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三:我公司不认同采购人给出的质疑答复,认为极其敷衍,推卸责任。

五、投诉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关于投诉事项三: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


峨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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