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通区财采〔2023〕8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达州市通川区教育技术物资装备所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帝主宫69号
二、基本情况
达州市通川区教育技术物资装备所2023—2024年春秋两季作业本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7022022000066)中存在招标文件编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评审因素中评分标准设置未量化细化、未依法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的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达州市通川区教育技术物资装备所作出警告、罚款4400元的行政处罚。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