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汶川县灞州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对县纪委移交信访件“汶川县灞州镇环境卫生服务采购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核查中,经查该项目属于灞州镇人民政府202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2212022000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逾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2.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中未签署合同签订时间。
二、整改要求
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
汶川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