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3〕26号)

乐山市市本级 2023-06-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058

二、项目名称:乐山广播电视台重启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诉人:四川超级拍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潮音路109号附12号1层。

投诉人:四川捷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14楼12号。

采购人乐山广播电视台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39号

相关供应商:乐山盛彩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云路84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1日采购人乐山电视台被投诉人捷树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重启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氛围营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4月17日,该项目开启谈判,55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且最终报价的供应商8家,谈判小组认为投诉人超级拍档公司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故未让其通过资格审查。4月18日,被投诉人捷树公司发布成交公告,确定相关供应商盛彩广告公司为成交供应商。4月19日,投诉人超级拍档公司书面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一致。4月20日,被投诉人捷树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书面答复。同日,采购人乐山电视台与相关供应商盛彩广告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现合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四川超级拍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事项一成立;

二、驳回四川超级拍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二的投诉

该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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