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033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生态断面考核检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尚华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先驱大道7号。
被投诉人:四川诚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乐高路东路86号7幢1号、2号。
采购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诚达建设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水环境生态断面考核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3月8日,投诉人尚华远公司获取该项目采购文件。3月13日,递交投标文件并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有3家。3月15日,投诉人尚华远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相同。3月17日,被投诉人诚达建设公司发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确定成交供应商为四川中和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月23日,被投诉人诚达建设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书面答复。3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现已开展监测服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四川尚华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成立。
该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