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13
二、项目名称:购置新高考选课走班系统及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建联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69号/-1-2栋4层附B011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青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教育园区
被投诉人2: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3月20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购置新高考选课走班系统及服务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1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3月28日,成都路兴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川县第一高级中学提出书面质疑;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2023年4月6日,青川县第一高级中学对质疑事项予以书面答复;2023年4月20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开启及评审活动;2023年4月21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1.中学生涯发展指导平台▲7、▲9、▲17、▲20才有加分竞标,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获得以上证书才能投标。具有排他性,违反政府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二: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中学生涯发展指导平台、生涯规划自助终端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产品质量没有直接的关联,也与拥护实际需求无关。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三:该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综合实力2、3、4所要求的证书与合同履行无关,作为加分条款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反政府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四:该项目“履约能力”评审因素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反政府采购政策。
五、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川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川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