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财发〔2023〕177号)

江安县 2023-06-02 00:00:00

当事人:宜宾展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2MA665J0Q55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东街燕君连锁11楼5号。

法人代表人:熊翼

经本局立案调查,当事人于 20233月,宜宾展望科技有限公司参加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组织的铁清镇中心幼儿园台式计算机和多功能一体机采购、怡乐镇中心幼儿园台式计算机和多功能一体机采购、井口镇中心幼儿园台式计算机和多功能一体机采购、阳春镇桐梓幼儿园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成立。

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竞价公告》(四家幼儿园《中标(成交)通知书》,宜宾展望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弃标说明函》,江安县政府采购监督处理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宜宾展望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

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63330千分之五即人民币316.6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23526日起至2024 525日的期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局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持《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将上述罚款缴入江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专户(户名:江安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账号:1002875622600100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江安县支行,项目名称:罚没收入)。缴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交(寄)至我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江安县财政局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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