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34362023000025
二、项目名称: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美姑县防近视课业簿册及配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浦江县寿安工业区
被投诉人:四川柯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河东路与月海路交汇处航天大道五段47号领地.凯旋国际公馆9幢3层302铺
四、基本情况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满意“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美姑县防近视课业簿册及配送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邮寄的投诉材料,审查后于2023年4月27日发出《告知书》依法通知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正投诉材料,并于2023年5月6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后投诉材料予以正式受理。
2023年5月6日本机关向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四川柯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作出说明通知书》《投诉书副本》,2023年5月11日收到四川柯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答复,2023年5月22日收到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投诉答复。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购项目
投诉事项二:采购人向社会代理机构输送利益,增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成本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设置的样品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四:本项目“配送方案”评审因素违法政府采购政策
2023年3月30日,四川柯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美姑县防近视课业簿册及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62023000025)”招标公告,4月13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4月21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三、四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美姑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