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宜宾市市本级 2023-06-02 00:00:00

一、项目编码:N5115012023000023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群众工作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

被投诉人:宜宾市信访局

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中段8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227日,宜宾市信访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宜宾市群众工作中心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023)竞争性磋商公告。31日,该采购项目发布更正公告,310日,该项目开标。313日,发布结果公告,金盾物业公司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截至目前,宜宾市信访局与金盾物业公司采购合同未正式签订,已中止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

磋商文件人员要求安检人员、会务接待、保洁员为女性,维修维护人员、安保人员限制为男性,属于对劳动者实施性别歧视。评审委员会未履职尽责,没有发现磋商文件构成对劳动者就业歧视、性别歧视。

投诉事项2

磋商文件采购包1要求供应商须完成电梯年检、消防维保, 还明确要求不允许分包,并在商务条款中以标明实质性要求。国家规定电梯年检、消防维保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现中标候选人宜宾市金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本没有取得电梯年检、消防维保资质,在不能分包的情况下无法实现标的。评审委员会未发现采购文件不允许分包的实质性要求前后矛盾,未按规定停止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宜宾市财政局

2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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