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码:N5115012023000028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 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钟秀长街中段共和建司集资楼16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4楼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3月7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028)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3月28日,该采购项目发布更正公告。2023年4月3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成都湖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标供应商。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发布中标结果,还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采购磋商文件方案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方案评审标准将“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阐述存在逻辑错误;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特点;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每有一方面内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采购目的不能实现的”的表述作为评审依据,没有量化指标。
投诉事项2: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且对自己发布采购信息未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认定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宜宾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