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对隆昌市路名牌新建与改造(项目编号:N5110832022000042)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如下问题,现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期限公告。“隆昌市路名牌新建与改造”(项目编号:N5110832022000042)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升专业化采购水平,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隆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隆昌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