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隆财采〔2023〕253号)

隆昌市 2023-06-01 00:00:00

隆昌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对隆昌市路名牌新建与改造(项目编号:N5110832022000042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如下问题,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期限公告。隆昌市路名牌新建与改造(项目编号:N5110832022000042合同签订时间2022822日,公告时间为202319日。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你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升专业化采购水平,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隆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隆昌市财政局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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