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邻财采罚(2023)4号

邻水县 2023-06-01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维多尼亚企业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兴城大道195521单元262609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在国省县道公路安防设施维修整治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006)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我局于2023419日向维多尼亚企业管理(成都)有限公司邮寄《邻水县财政局调查取证通知书》,截至2023511日,我局未收到你公司针对上述事项提供相关证据及情况说明。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局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887726.4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4438.6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邻财采罚〔20234号),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邻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3210593

   址:邻水县古邻大道北段223

邻水县财政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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