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泸县财采〔2023〕42号)

泸县 2023-06-01 00:00:00

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3530日就“泸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102)向本局提起投诉。经核实被投诉人于2023526日受理投诉人质疑函,应于66日前作出质疑答复,质疑处理期间不在投诉期内。我局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泸县财政局    

20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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