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就“泸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102)向本局提起投诉。经核实,被投诉人于2023年5月26日受理投诉人质疑函,应于6月6日前作出质疑答复,质疑处理期间不在投诉期内。我局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泸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