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阿县财【2023】47号)

阿坝县 2023-06-01 00:00:00

投诉人:

 四川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3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宁         

授权代表:

肖丹       

地址:

成都市高新西区百草路 366 号萃峰国际 17 栋

被投诉人

1

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武侯区顺江大道段 77 号吾悦广场 1 栋 1338

联系人:

 刘女士    

被投诉人

2

阿坝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阿坝县德吉路

联系人:

杜珊    

    我单位已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四川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诉资料,是不满意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阿坝县柯河林旅融合片区、求吉玛牧旅融合片区和6个村级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312023000072)的质疑答复提出的投诉,经我单位审查发现该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之规定,并予以受理。

202358日,本局向阿坝县自然资源局、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送《作出说明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 5 9本局收到阿坝县自然资源局、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

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投诉处理结果

经审查,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澄清内容已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且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及获奖相关资料,该行为增设了投诉人的义务,影响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故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阿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阿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坝县财政局

2023 61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