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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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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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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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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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我单位已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四川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诉资料,是不满意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阿坝县柯河林旅融合片区、求吉玛牧旅融合片区和6个村级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312023000072)的质疑答复提出的投诉,经我单位审查发现该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之规定,并予以受理。
2023年5月8日,本局向阿坝县自然资源局、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送《作出说明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年 5月 9日,本局收到阿坝县自然资源局、四川万丰通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
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投诉处理结果:
经审查,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澄清内容已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且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及获奖相关资料,该行为增设了投诉人的义务,影响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故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阿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阿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坝县财政局
2023年 6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