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四川华夏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69号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公司作为中共九寨沟县委党校《课程开发及软硬件实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ABZC竞-200220802-01)中3包-显示设备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后未按照成交公告及合同提供相应品牌的显示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款“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60.00元(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九财罚〔2023〕1号),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九寨沟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7-7725851
地 址:阿坝州九寨沟县政务中心3号楼412室
九寨沟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