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050
二、项目名称:购置垃圾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43号、245号
被投诉人 ⒈ 西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宁城路1号
被投诉人 ⒉ 凉山州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海滨中路3号海门渔村三区3—1栋3楼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凉山州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就“购置垃圾桶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300005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已于2023年4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我公司14日获取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7日,时间上不足以完成样品的制作,采购人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本项目2023年4月1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2日分别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17日组织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2023年4月18日发布成交公告,四川原生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400,000元。
本项目采购合同于2023年4月19日签订。成交供应商于2023年4月24日供货800个,于2023年5月2日完成全部供货,于2023年5月5日完成验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西昌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