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乐财采责改〔2023〕1号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机关在处理“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教学设备设施采购(四次)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2000069)”投诉时发现你单位代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存在问题
你单位在代理本项目时未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采购需求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二、整改意见
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采购文件编制审核以及其他环节工作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整改时限
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采监股。
乐至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