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财政局
责令 整改通知书
盐亭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我局在调查处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投诉盐亭县公安局采购“雪亮工程一期改造工程项目”时,发现你中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26日向你中心发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截止目前你中心并未根据《投诉答复通知书》内容对我局进行书面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你中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对《投诉书》内容进行答复。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责令整改,并加强你中心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逾期自行负责。我局将择期对你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盐亭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