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弟有印刷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草街中段
被投诉人1: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古蔺县双创中心
被投诉人2: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37号玉带龙庭门市二楼
四、 基本情况
弟有印刷不服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就古蔺县中小学2023年秋期至2025年春期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300004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10 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严重限制了投标人身份,将作业本经销商排除在外。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编制多处错误,前后不一致,模糊不清,或引用的法律法规过期,对投标人投标造成影响。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其一技术参数逻辑混乱(将实质性要求用于评分),其二与评分办法不对应未量化。1.“2.1作业本......,图案设计应有古蔺县地域或优秀传统文化元素,有乐学、励志等内容”;2.“2.2大作业本......,页眉、页脚四色印刷,页眉印名言警句,每页内容不重复;页脚印教师评语,并逐页编码 1-32 页”。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违规。
投诉事项五:评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无量化标准。
投诉事项六:评分办法业绩要求过多。
投诉事项七:将涉及经营年限的证书、荣誉、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对其他供应商进行排斥。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