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欣和美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1230号
被投诉人1: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古蔺县双创中心
被投诉人2: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37号玉带龙庭门市二楼
四、 基本情况
四川欣和美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就古蔺县中小学2023年秋期至2025年春期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5202300004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招标文件第65页的综合评分表第二项中“技术参数及要求”(18分)所列的评分因素未与技术参数一一对应。
投诉事项二:在该项目采购文件和综合评分表中,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业绩以及企业信誉证明材料的时间溯源起点,提出了不同的时间规定,明显涉嫌为特定利益关联人谋取利益(中标)。
投诉事项三:(1) 在“5业绩15%”中规定“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含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2) 在“6信誉4%”中规定“投标人提供2018年以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荣誉表彰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
投诉事项四:在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明确提出作业本内芯采用“预防近视原生书薄纸张”,系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