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被投诉人:
采购人:
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因不服泸县立石中心卫生院于2023年4月3日就“泸县立石中心卫生院新院建设采购空调(二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0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局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一)投诉事项:
事实依据:
1.采购包1:
标的名称:1.5P挂机空调
|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1、变频/定频:变频(1.5P挂机)2、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5.153、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4、制冷量:≥3500W5、制冷功率:≤820W6、制热量:≥4850W7、制热功率:≤1300W8、辅助电加热:≥850W9、室内机噪音(高风档):≤38dB(A)10、室外机噪音:≤52dB(A)11、循环风量:≥650m3/h设备技术参数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彩页资料或说明书或检测报告佐证 |
标的名称:2P挂机空调
|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1、变频/定频:变频(2P挂机)2、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4.253、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4、制冷量:≥5000W5、制冷功率:≤1350W6、制热量:≥7000W7、制热功率:≤2250W8、辅助电加热:≥1000W9、室内机噪音(高风档):≤40dB(A)10、室外机噪音:≤54dB(A)11、循环风量:≥1000m3/h设备技术参数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彩页资料或说明书或检测报告佐证 |
标的名称:3P柜机空调
|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1、变频/定频:变频(3P柜机)2、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4.13、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4、制冷量:≥7200W5、制冷功率:≤2200W6、制热量:≥9600W7、制热功率:≤3150W8、辅助电加热:≥1800W9、室内机噪音(高风档):≤43dB(A)10、室外机噪音:≤56dB(A)11、循环风量:≥1300m3/h设备技术参数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彩页资料或说明书或检测报告佐证 |
标的名称:3P吸顶机
|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1、变频/定频:变频/定频(3P吸顶机)2、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3.23、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4、制冷量:≥7100W5、制冷功率:≤3600W6、制热量:≥7700W7、制热功率:≤3900W8、辅助电加热:≥1000W9、室内机噪音(高风档):≤46dB(A)10、室外机噪音:≤56dB(A)11、循环风量:≥1200m3/h设备技术参数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彩页资料或说明书或检测报告佐证 |
此为采购人收到质疑后第五次更改的参数,但更改后的参数仍然排斥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参数设置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导致符合国家标准、取得节能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众多品牌产品被判为不满足采购需求,被排斥在外,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利用参数限制并歧视潜在供应商,我方品牌是符合国家对空调相关标准的,采购人设置此参数,实为对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品牌的潜在供应商进行歧视,让我们无法参与投标,对潜在供应商进行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
供应商、特定产品;(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5)对供应商采取不
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
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平原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正原则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投诉人请求:
请采购人对参数进行合理、科学地修改。
……
我局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
采购人根据新建综合楼房间实际面积以及所需达到有效的制冷制热效果核算的制冷制热量和功率等参数,提出了采购文件(第二次)的第五次技术参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同时,采购人提供了美的、格力、奥克斯、海尔4个品牌能完全满足技术参数的印证材料,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竞争要求。故,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