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部 县 财 政 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13212023000018
二、项目名称 :南部中学2023年再生双胶书写纸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晨明印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郪江东路419号
被投诉人 :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桂冠路8号
相关供应商:金牛区新晟达纸制品经营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91号15楼13号
采购人 :四川省南部中学,地址:南部县南隆镇凌云路12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晨明印务有限公司对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南部中学2023年再生双胶书写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12023000018)(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4月12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金牛区新晟达纸制品经营部企业未缴纳社保,无纳税记录。
事实依据 :金牛区新晟达纸制品经营部在投标响应中做出了虚假承诺。
请求:取消金牛区新晟达纸制品经营部的中标资格。
五、处理决定
本项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部县财政局
2023年 5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