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祥和蓉泰商贸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5月8日收到你公司对四川省成都市盐道街中学高中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N5101042023000029)的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你公司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5月9日向你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锦财采函〔2023〕11号),告知你公司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投诉书,逾期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因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本次投诉。
你公司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