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玛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丹巴县林业和草原局
住所: 丹巴县章谷镇五里牌新区南楼七楼
被投诉人2: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万达写字楼SHOA座16楼1601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玖牧草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成五路66号12栋2单元9层901-9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甘肃猛玛农业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丹巴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4月23日对丹巴县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323202300002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17日收悉,并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5月18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丹巴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投诉答复通知书。2023年5月19日,本机关收到丹巴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6.2评分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明细表技术评审因素实施方案、保障方案没有细化量化。
五、投诉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丹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丹巴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