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成都杰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A座401
被投诉人:成都默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1栋12层19号
成都杰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就“分诊排队叫号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427202300001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23年4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5月8日补正完毕,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成交供应商:成都默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三份类似项目业绩,不具备包含“分诊排队叫号”关键字的软件著作权,在投标环节提供虚假响应材料。
投诉人称:
投诉人称在相关多个公开渠道未查询到成都默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类似业绩及包含“分诊排队叫号”关键字的软件著作权信息,认为成都默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响应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和包含“分诊排队叫号”关键字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存在弄虚作假和虚假响应的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
2023年3月16日,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磋商公告;2023年3月28日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2023年4月3日成都杰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质疑;2023年4月13日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答复;2023年4月26日成都杰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投诉;2023年5月5日本机关寄出《补正通知书》;2023年5月8日收到补正资料;2023年5月8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向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通知书》;2023年5月18日收到被投诉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
以上事实,有“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质疑函》、《质疑答复》、《投诉书》、《投诉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自2021年1月1日(含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6个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及所投产品包含“分诊排队叫号”关键字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投诉人在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业绩只是通过政府采购后进行合同公告的业绩,被投诉人多项业绩是未达到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和公司签订的电子信息技术类合同,此类合同并未强制要求进行合同公告。被投诉人提供的所投产品包含“分诊排队叫号”关键字的软件著作权证书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真实有效,并且被投诉人提供了该软件著作权人出具的授权证书。
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凉山州财政局或宁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南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