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财投诉处字〔202 3 〕 15 号)
一、项目编号:N5107222023000014
二、项目名称:食品加工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高新区铭兴商贸部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应龙路199号
被投诉人1: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东路中国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6栋502室
被投诉人2:三台县芦溪幼儿园
地址:三台县芦溪镇潼绵路176号
四、基本情况
高新区铭兴商贸部不服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就食品加工设备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722202300001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19日向本机关邮寄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事项 二:
投诉事项 三:
投诉事项 四:
投诉事项 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三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