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朗动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10层1007号
被投诉人: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被投诉人:四川勤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栋11楼1109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3月28日,四川勤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眉山天府新区2023年度鲜花氛围营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4892023000024)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3月29日,四川勤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2023年4月4日,成都市朗动广告有限公司依法获取了案涉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2023年4月11日,成都市朗动广告有限公司向四川勤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一致;同日,四川勤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转送了《质疑函》。2023年4月20日,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成都市朗动广告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成都市朗动广告有限公司不服该《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截止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止,案涉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履行。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但鉴于案涉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