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67号)

省本级 2023-05-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700

二、项目名称:新校区二期餐厨设备及开水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利缘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129号6栋101号附4号

被投诉人: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相关供应商

成都好亮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成宏路68号

相关供应商

四川佰利华厨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区通港路219号

相关供应商

成都好精工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科兴路东段970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

2022年10月31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新校区二期餐厨设备及开水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70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2月28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32日,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516日,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

中标供应商成都好亮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

本项目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履行,无法从现有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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