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龙县 2023-05-19 00:00:00

九龙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四川雷德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牛王庙段100号1栋1单示19层1903号附B69房(自编号)

被投诉人

1

:九龙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九龙县呷尔镇入城大道24号一幢一单元8楼

被投诉人

2

:九龙县教育和体育局

住所:九龙县呷尔镇团结上街

投诉人四川雷德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九龙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就九龙高级中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33242023000015)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年5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2023515日,本机关向九龙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九龙县教育和体育局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采购项目暂停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518日,本机关收到九龙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四川雷德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本项目评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

2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定特定供应商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3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末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使用逻辑错误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

投诉事项

4

著作权证书指定特定供应商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5

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须时间,指定特定供应商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6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定特定供应商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23456 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程序。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九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龙县财政   

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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