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3栋2层209号
联系人:冯林
联系电话:18982251392
被投诉人: 四川通汇锦城项目管理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东坡湖广场2栋4层1-3号
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028-38186889
一、基本情况
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被投诉人对老旧小区改造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1402202300004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局提出投诉。因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于2023年4月26日向我局进行了补证,我局于2023年4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管理方案没有量化、细化。
事实依据:磋商文件评分表中管理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容制定管理方案内容,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2.项目组织结构图;3.日常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4.安全管理措施;5.档案管理制度等要素。方案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3分,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扣分含糊,不明确,未细化、量化。评分中所称的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用词评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评分依据未明确,没有具体判断标准表述,评分界限模湖,给分依据不清晰,没有统一衡量标准。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分标准中质量控制方案没有量化、细化。
事实依据:磋商文件评分表中质量控制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容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内容,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体系;2.质量保证措施;3.质量管理制度;4.保密制度;5.应急预案等要素。方案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2分,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扣分含糊,不明确,未细化、量化。评分中所称的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用词评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评分依据未明确,没有具体判断标准表述,评分界限模湖,给分依据不清晰,没有统一衡量标准。
投诉事项3: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没有量化、细化。
事实依据:磋商文件评分表中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内容,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指导;2.成本控制;3.项目监督;4.方案审核;5.预算初核等要素。方案内容详尽齐全、逻辑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3分,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扣分含糊,不明确,未细化、量化。评分中所称的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用词评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评分依据未明确,没有具体判断标准表述,评分界限模湖,给分依据不清晰,没有统一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投诉请求:细化量化管理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实施方案的扣分项的扣分标准。
三、调查情况
投诉受理后,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按规定作出说明,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了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局调阅了该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组织对本投诉事项审查过程中的证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拟作出的投诉处理意见进行了评议,现已完结。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被投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作出了投诉回复并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回复如下:
投诉事项一回复:该项目在2023年4月21日开、评标,我公司依法组建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第五章 磋商办法 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向我公司发出了澄清通知,澄清通知内容为:第五章磋商办法中5.4.2评分标准中管理方案中“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什么?
我公司收到澄清通知后进行了澄清回复,回复内容为:第五章磋商办法中5.4.2评分标准中管理方案中“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情形的内容描述。
投诉事项二回复:该项目在2023年4月21日开、评标,我公司依法组建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第五章 磋商办法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向我公司发出了澄清通知,澄清通知内容为:第五章磋商办法中5.4.2评分标准中质量控制方案中“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什么?
我公司收到澄清通知后进行了澄清回复,回复内容为:第五章磋商办法中5.4.2评分标准中质量控制方案中“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情形的内容描述。
投诉事项三回复:该项目在2023年4月21日开、评标,我公司依法组建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第五章 磋商办法5.3.6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向我公司发出了澄清通知,澄清通知内容为:第五章磋商办法中5.4.2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中“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什么?
我公司收到澄清通知后进行了澄清回复,回复内容为:第五章磋商办法中5.4.2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中“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1.5分,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具体是指内容阐述不完整或凭空编造或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提供内容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不符或方案内容与该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等情形的内容描述。
经查:被投诉人已就该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中5.4.2评分标准中管理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实施方案中存在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扣分含糊,不明确,未细化、量化的情形予以了澄清。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不成立。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处理。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