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003
二、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作业本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中江县南华镇普桥村4社1号
被投诉人: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市民中心
被投诉人: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722号复城国际T3宇洲国际21楼2104号
相关 当事人 :
地址: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岳工业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对“成都东部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作业本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00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
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书中投诉事项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2成立,磋商小组未依法评审时评审意见无效,因此投诉事项成立将影响采购结果;同时,鉴于案涉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而评审意见无效则无法确定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5月16日